一起因手机偷拍引发的侵犯名誉权纠纷案,昨日在广东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。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,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给原告。
原告陈鸿、吴梅夫妇与被告陈和、刘冰夫妇是一墙之隔的邻居。2006年10月的一天,吴梅在家中卫生间洗澡时发现陈和在共墙屋顶空隙用手机偷拍。陈鸿闻讯立刻赶到被告家中,发现陈和的手机中除了有妻子洗澡的镜头外,竟还有他和妻子性生活的录像。陈和因此被派出所拘留并处以罚款。陈鸿、吴梅以陈和、刘冰侵犯其名誉权为由,向榕城区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。
